银行卡被盗刷的法律责任分析

时间:2018-05-22 14:31发布:LD体育在线·(中国)官方网站
        重庆市民李某的银行卡一直在身边,密码也没泄露过,却被人凌晨在江苏利用POS机、银行ATM机盗刷了近10万元,她认为自己的银行卡是被人复制盗取,发卡银行没能识别真假银行卡,遂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银行方面赔偿李某近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随着银行卡市场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发生着变化,随之而来的银行卡交易纠纷也日渐增多。本文将对银行卡被盗刷后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银行卡盗刷是指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持卡人的银行卡或密码,或者只获取银行卡号、密码及其他与持卡人身份特征相关的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实施制作伪卡并假冒持卡人身份通过POS机刷卡消费、在ATM机上转账、提现等违法行为。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对于银行卡被盗刷案件是根据应根据事实情况、过错大小、举证责任分担来核实清楚发卡银行、特约商家以及持卡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的程度来判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赔偿比例。所以目前我国银行卡盗刷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责任归属。银行卡被盗刷涉及多方主体:持卡人、盗用人、发卡银行、特约商家。在发生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下,盗用人虽是案件的第一责任人,特约商家若存在过错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现实中因为盗刷案件多为异地盗刷,存在路途遥远,取证困难等情况,对于持卡人来说维护权利的最佳选择莫过于选择发卡银行来进行索赔。
 一、发卡银行的责任承担分析
由于银行卡具有储蓄、结算等多种功能,持卡人和发卡银行之间本质上包含储蓄存款合同、委托结算合同等多重法律关系,因此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合同关系。从目前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在银行卡消费过程中,法院普遍认为银行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开卡银行有义务为持卡人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保证持卡人卡内资金的安全,完善银行卡有关的技术措施,对银行卡的真伪应当进行实质审查,以保障交易安全。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认为发卡银行存在违反储蓄存款等合同的行为,可以提起违约之诉。
(一)盗用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
       盗用人获取银行卡号、密码及其他与持卡人身份特征相关的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实施制作伪卡并假冒持卡人身份通过ATM机或者银行柜台等取现的违法行为,此时若银行ATM机和柜台计算识别系统无法识别盗用人所持系伪卡而完成了交易,则系银行银行卡安全技术过低使其容易被伪造或者系银行计算机识别系统不完善,无法识别伪卡。此种情况下,银行的责任如何认定,还需再结合持卡人对于银行卡被盗刷是否有过错来认定。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持卡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于银行卡被盗刷不存在过错,发生交易时自己的银行卡并未离身,不在事发地等,银行则需要承担银行卡被盗刷的赔偿责任;如果持卡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银行卡被盗刷不存在过错的,则由银行对其已经尽到约定和法定的安全交易保障义务进行举证,银行能够证明的,由持卡人承担银行卡被盗刷的不利后果。
(二)盗用人使用盗取的银行卡
        盗用人直接盗取持卡人真实有效的银行卡在ATM机上进行交易的,此时由于盗用人所持银行卡为真实有效的银行卡,银行ATM机凭真实银行卡及密码即可完成交易,此时银行不需要承担银行卡被盗刷的不利后果。盗用人直接盗取持卡人真实有效的银行卡在银行柜台进行交易的,若持卡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挂失,银行仍完成交易的,由于持卡人对银行卡有妥善保管义务,根据过错责任原则,银行则需要对银行卡被盗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持卡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挂失,根据各个银行对银行卡每日每次交易额度的规定,在交易额度以内不需要进行身份核查时,银行通常不需要承担银行卡被盗刷的不利后果;在超过每日每次交易额度,需要进行身份验证时,若银行仍然完成交易的,由于持卡人对银行卡有妥善保管义务,根据过错责任原则,银行则需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得的赔偿责任。
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持卡人按照后文“律师提示”的方法收集保存好证据,可向有过错的发卡银行要求索赔。
2017年1月1日起,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正式实施。明确银行卡被盗刷可获合理补偿。新规首次要求发卡银行通过商业保险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权交易(盗刷)予以合理补偿,以保障持卡人权益。
二、其他主体的责任承担分析
(一)盗用人
        盗用人是信用卡盗刷案件的第一责任人。从民事法律角度分析:持卡人与盗用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侵权法律关系,盗用人侵犯了持卡人的财产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盗用人应当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从刑事法律角度分析:盗用人使用了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犯罪数额达到法定量刑标准的,若符合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若盗用人系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特约商家
       特约商家通常是通过和银行之间签订协议来确定使用POS机的,因而,发卡银行与特约商家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持卡人和特约商家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只是一般的商品买卖关系。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对持卡人在特约商户的交易流程作了规范。除了应认真核对信用卡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交易凭证上打印的卡号、发卡行信息是否与卡面一致,交易金额是否正确之外,特约商户的收银员还应审核信用卡密码是否能被系统接收,核对持卡人的签名是否与卡背面签名一致。当然,这种核对是一种形式审查义务,因为银行卡是由银行签发,且笔迹比对要进行专业的鉴定保证完全一致对于特约商家来说显然是强人所难,不公平的。所以只要签购单上的签名与银行卡背后签名不存在明显的重大差异就应当认为特约商家履行了合理审慎义务。反之,如果持卡人的签名明显与银行卡背面签名不符,因工作人员疏忽而未发现或者根本没有进行核对,则可以认定商家存在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应对银行卡被盗刷所造成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三、律师提示
(一)发生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持卡人如何收集保存证据
1、银行卡遗失的情况下,需立即拨打发卡银行客服热线进行挂失、冻结,并同时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在电话挂失一定期限内(一般是5—7天)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书面挂失。银行卡仍在开卡人手中,盗用人持伪造的银行卡进行交易的,开卡人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应立即持卡到开卡银行证明卡片真伪,并冻结银行卡,同时进行拍照或录像;如果附近没有开卡银行则可以到最近的银行ATM机或者利用特约商家的POS机进行交易,或者立即拍照录像表明自己不在被盗刷地;也可以对银行卡进行挂失处理,保证银行卡有效挂失不再可进行交易后,再到发卡银行解除挂失。
2、拨打110报警,告知银行卡被盗刷的具体情况,取得报案回执或手按通知书等文件,到银行打印交易记录,并携带相关证据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
(二)如何防范银行卡被盗刷
1、持卡人需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不借给他人使用;输入密码时注意遮挡,必要时可以定期更换密码;开通短信提醒功能,随时掌握银行卡资金变动情况,便于及时发现异常并采取措施;在ATM机或POS机上使用银行卡时注意观察ATM机周围有无异常装置,注意POS机操作程序有无异常,避免银行卡信息被盗取;不要点击不明链接或电子邮件提供的银行网站地址;设置银行卡每日每次交易限额,以保证自己的损失程度最小。
2、银行应该提高卡片识别能力,减少伪卡交易操作成功的可能性;完善银行卡技术,全面升级芯片卡取代磁条卡;加强异地交易监控,建立异常账户追踪系统,及时对持卡人进行异常交易提醒。
LD体育在线·(中国)官方网站首席律师
傅镭

傅镭 / 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

了解合纵
LD体育在线·(中国)官方网站案例
    合纵荣誉更多>>
    • 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重庆市委、市政府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