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期延误及其损失赔偿

时间:2023-04-26 16:38发布:LD体育在线·(中国)官方网站

     作者:陈建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对建设工程工期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实践中建设工程工期延误问题屡见不鲜,结合具体相关情况,对工期延误及延误损失的认定简要归纳如下:

一、工期延误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行使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承包人工期延误导致发包人向购房业主逾期交付房屋产生的赔偿金,应由承包人承担。


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业公司”)与西安鼎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鼎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最高法民终375号】。发包人鼎咸公司主张,因承包人长业公司工期延误导致其向购房业主逾期交付房屋,其因此向购房业主以抵扣大修基金与契税的方式一次性赔付业主违约金1707134元。上述事实有购房合同、交房结算单、延期交房违约金支付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鼎咸公司提交的证据形成了证据链,足以证明鼎咸公司因迟延交付房屋给业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事实。判决长业公司承担因其迟延交房给鼎咸公司造成的上述损失。




三、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且分包合同实质内容由发包人确定的情况下,发包人应对分包单位的工期延误承担部分责任。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华兴公司”)与南京欣网视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欣网视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最高法民终1241号】。华兴公司虽然是案涉工程的总承包人,但发包人欣网视讯公司发给华兴公司的指定专业分包函、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文件,可以证明欣网视讯公司不仅对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并且对分包工程内容、合同价款、工期、质量等明确了具体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专业分包合同是由华兴公司与指定分包人签订,但分包合同实质内容由欣网视讯公司决定,故认定欣网视讯公司对于分包单位的工期延误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各方过错程度酌定华兴公司对工期延误承担60%主要责任,欣网视讯公司承担剩余40%的责任。


四、因发包人存在以下情况导致工期延迟的,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存在拖欠工程进度款、设计图纸多处变更、甲供材料迟延等情况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致使工程处于无法正常施工状态的;


3、对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工期延误的。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明知相关的施工期限发生变更,承包人未提出工期变更或顺延申请,发包人也并未提出工期要求,且工程款结算中,也未就工期延误损失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双方对工期延误已达成一致意见或均放弃相关损失主张,不得再主张工期延误损失赔偿。


六、当事人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程序提出工期索赔,但在之后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各自承担因各自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可根据协议主张工期延误赔偿责任。

房产首席律师
钟长汉

钟长汉 /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房产业务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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