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房屋多年又向法院起诉要继承拆迁款

时间:2018-05-31 16:53发布:LD体育在线·(中国)官方网站

放弃继承房屋多年又向法院起诉要继承拆迁款兄妹吵架翻旧账,放弃祖上房屋十几年想反悔。一拆迁多年的老房屋让四兄妹再度起争执,近日,江苏无锡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复杂的继承纠纷一案。

吴惠、吴波、吴娟、吴峰是四兄妹。当时吴父去世时留下一套房屋却未写遗嘱,于是该房屋的产权便登记在吴母及吴父的所有继承人名下。因该房系危房,吴母年纪较大,吴波是家里的长子,所以三兄妹决定只要吴波答应承担以后照顾母亲的和修缮房屋的责任就放弃房屋继承。2003年,四人签订了《房屋继承协议》,协议表明房屋翻修由吴波负责,以后父母坟地及丧葬费由吴波负担,房产由吴波的儿子继承。

本来此房已拆迁多年,但吴惠、吴娟无意中知道吴波将房屋的拆迁款分给了吴峰一部分,为此,两姐妹不服气了,认为吴波既然分拆迁款就应该兄妹四人一起分,不能只分给吴峰,两姐妹一气之下将吴波一家和吴峰告上了法庭。

吴惠、吴娟诉称,当初签订的协议上的内容是在其两人签完字后吴波加上去的,在房屋拆迁时,吴波以伪造的遗产分割协议领取拆迁款,并与吴峰私分,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两人继承相应的拆迁款。

“房屋是我修缮的,母亲住院时的医疗费、去世后的丧葬费以及父母的坟地都是我出的钱,给弟弟一部分拆迁款全因他家遇到经济困难,做大哥的帮一把。当初他们放弃继承权完全出于自愿,现又要争夺拆迁款,没这个道理。”被告吴波激动地告诉法官

在审理过程中,吴惠提出自己对当时签订的所谓《房屋继承协议》不知情,上面的名字不是本人所签。经鉴定查明,协议上的签名确实不是吴惠本人签名。吴波对此的解释是吴惠的老公知道此事,当时其与吴惠商量后代吴惠签了名。承办法官告诉吴波如果要证明此签名是吴惠老公签的那吴波有举证责任。这下,吴波懵了,吴惠老公已经去世多年,自己找谁去证明?为此,承办法官告诉吴波当时是否还有其他人知情。在法官的提醒下,吴波找来了当年知道此事的老邻居和认识吴惠老公笔迹的人作证。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波在母亲住院期间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以及在母亲过世后的丧葬费和坟地费。2005年吴波对老房屋进行了修缮。2009年房屋拆迁,吴波领走了拆迁款。

承办法官认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遗产系各继承人共同共有的财产,《房产继承协议书》签订前,房屋由兄妹四人共同共有。相关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该协议落款处的签名虽非吴惠本人书写,但综合证人陈述以及被告履行的义务和在房屋拆迁前兄妹均没有异议可以认定吴惠对协议的内容知情,《房产继承协议书》落款处“吴惠”的签名系其丈夫代签。综上,《房产继承协议书》系兄妹四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房产继承协议书》约定,房屋归吴波儿子所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赠与房屋已拆除,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也由吴波领取,相应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故两姐妹要求继承拆迁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房产首席律师
钟长汉

钟长汉 /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房产业务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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