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争家产引发的继承法问题

时间:2018-05-31 16:52发布:LD体育在线·(中国)官方网站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婚前您爷爷既拥有该房屋,则您奶奶与8个子女共同继承该房屋,又由于您奶奶年岁高,缺乏劳动能力、您父亲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具体办法、份额等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是婚内获得该房屋,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您奶奶首先享有一半产权,余下一半作为遗产由您奶奶与8个子女共同继承。


房产首席律师
钟长汉

钟长汉 /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房产业务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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