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被诉运输毒品罪

时间:2018-05-25 10:27发布:LD体育在线·(中国)官方网站

案情简介

201172210时许,被告人林某将5小包毒品麻古藏在一个装有腊肉、香肠、咸菜的编织袋内,随后到江北区红旗河沟汽车站北站的渝运集团接待处,委托接待处的某某通过客车将其藏有毒品的编织袋运输到广东省淡水,并付给夏某某托运费50元及广东省淡水接货人的电话号码。而后该编织袋被公安民警查获并从其内搜出麻古5小包计978粒(净重90.8克)。之后,民警在江北区小苑三村291-2林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

辩护策略

    案发后,周某妻子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合纵律师对于此类犯罪案件十分擅长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

    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穆川律师承办此案。穆川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研究并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一、对涉嫌运输毒品的基本事实及罪名有异议,根据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窝藏、转移毒品罪;二、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应认定为投案自首;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是不构成自首,对其也应从轻判处。

辩护结果

    

办案心得

    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代理人及时会见、询问案情,并解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深得当事人信任。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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