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贩卖毒品罪,敬业律师获客户赞赏

时间:2018-05-25 10:27发布:LD体育在线·(中国)官方网站

案情简介

2010年7月23日20时45分许,被告人张某某在重庆市北碚区朝阳路×号×单元租赁房内以900元价格贩卖给唐某某一包冰毒、2颗麻古。同日21时30分,被告人张某某在其租赁房内以7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罗某某、李某某一包冰毒、10颗麻古。李某某持上述毒品离开时未付款,罗某某在房内等待被告人张某某进货后再购毒品,后罗某某因故离开。唐某某、李某某离开被告张某某的租赁房后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唐某某身上搜出一包冰毒净重2.9克,2颗麻古净重0.19克;从李某某身上搜出一包冰毒净重0.8克,10颗麻古净重0.9克。同年7月24日0时30分许,公安民警在重庆市北碚区朝阳路×号楼梯间将准备外出贩卖毒品的被告人张某某抓获归案,当场从其身上搜出100颗麻古,净重9.2克,两包冰毒,净重1.9克。然后,公安民警又在被告人张某某的租赁房内搜出毒资1580元和107颗麻古,净重9.8克。经重庆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检验,上述所有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辩护策略

该案经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判决后,被告人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其与家属在多方询问与了解后,决定委托LD体育在线·(中国)官方网站的专业刑事案件律师为其处理二审上诉案件。

合纵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李新强律师承办此案。李新强律师经对案卷材料仔细深入研究,并多次与被告人张某某、公诉机关以及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等沟通后,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一)一审中仅对“麻古”进行成份鉴定,并未对其进行含量鉴定的情况下,直接将“麻古”数量认定为“冰毒”数量,最终导致对上诉人量刑过重,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直接违背了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上诉人主观恶性小,同时尚存在“以贩养吸”、初犯、当庭自愿认罪、犯罪动机为支撑家用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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