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某涉嫌非法出售发票罪,合纵律师及时沟通并提交充分的代理思路,判处缓刑

时间:2018-05-25 15:53发布:LD体育在线·(中国)官方网站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27日,彭某某因涉嫌非法出售发票罪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监视居住。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周某某于2012年7月27日12时30分,在本市渝中区临江门、重百门口,将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发票、重庆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等多类发票共计279份贩卖给江某某,获赃款251元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前述所缴获的发票均是真发票

辩护策略

LD体育在线·(中国)官方网站接受被告人委托,指派金贵仁、张宰宇担任彭某某涉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经过仔细研究案卷、多方讨论,最终确定了如下代理思路: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一、发票来源于被告人平时的消费积累,并且都是真票,只是想赚点小钱而已,一共才获利251元。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而言,她都不知道把自己消费的发票卖给别人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所以主观恶性小。

二、被告是初犯。

三、涉案发票数量少,金额少。

四、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自愿交纳一定数量的罚金。

辩护结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3日判决被告人彭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办案心得

本案接受当事人本人的委托,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从审查起诉阶段就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最后,检察官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建议缓刑,不支持出庭公诉,在开庭阶段,被告人积极认罪并自愿缴纳罚金,最后,被告人获得缓刑,对结果很满意。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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