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显功力,法庭采纳变罪名 ——一例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变更罪名的经典刑事案件

时间:2018-05-25 11:14发布:LD体育在线·(中国)官方网站

案情简介:

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唐天福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负责工程招标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辩护人在为本案辩护中仔细分析发现本案认定唐天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罪名有误。具体分析如下:第一,本案中,唐天福并非是重庆两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员工也非是重庆西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而是挂靠到上述两个公司,从而进行招标代理活动,挂靠并不等于招标代理公司的员工。第二,唐天福通过收受费用进行起诉书所指控的“操作”使特定人中标,而排斥其他人中标的行为,并非侵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而是侵犯了招投标的管理秩序。第三,唐天福是在收取费用后并将这些资金运作出去使何发勇、王小波、黎胜全特定人中标,并非是收受或索取财物后据为己有。而且决定中标公司的是作为业主的镇政府,而非唐天福。第四,唐天福主观上是希望通过收受的金钱进行操作使特定人中标,从而获得招标代理费收益,而非直接将这些操作费用收入囊中,据为己有。第五,从本案证据上来说,唐天福并非是收受特定人的金钱据为己有,而是收受金钱并用其进行了操作。而且,这些金钱的流向,唐天福在侦查阶段已经交待了去向,而公安机关是应该能够调查出来的。

鉴于以上分析,辩护律师提出了本案不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是更符合串通投标罪的辩护意见;而且从量刑上看本案涉案金额数额巨大,如果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量刑在5年以上,如果构成串通投标罪,则量刑在3年以下。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判决变更检察院公诉的罪名为串通投标罪,并且判处本案被告人唐天福缓刑。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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