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XX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
【经办案例】魏XX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
【承办律师】金贵仁 张宰宇
【案情简介】2011年3月,被告人代x彬、魏xx共谋到云南省昆明市购买一批毒品麻古运输回重庆市。随后,代x彬邀约被告人江x坤一同前往运输毒品。2011年4月22日,代x彬、江x坤在昆明接运毒品麻古后,分别携带毒品乘坐长途汽车返回重庆市,代x彬并打电话通知魏xx到重庆菜元坝汽车站接运毒品。随后,魏xx便邀约江x岚(另案处理)帮忙到菜园坝汽车站接运毒品。次日7时许,当魏xx安排江x岚在重庆市菜园坝长途汽车站从云AR2791长途汽车处接收毒品时,魏xx、代x彬、江x岚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毒品麻古5132克。同日,公安人员在江x坤住处将其抓获并查获毒品306.8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检材中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5.1%。
2011年6月12日,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在起诉意见书(沙公刑诉字 [2011]868号)中将犯罪嫌疑人魏xx排在第一位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随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又将案件移送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魏xx排名第一有问题。遂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具了法律意见。最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接受了律师的观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渝检一分院刑诉[2011]173号)起诉书中将被告人魏xx排在第二位。最终,魏xx贩卖、运输毒品5438.8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均用化名。)
【判决结果】魏XX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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